六國論原文及翻譯,註釋賞析及寫作背景中心思想
文章分類: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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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
作者: 蘇洵
原文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 ,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①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②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③”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④繼五國遷31)滅,何哉?與⑤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⑥喪,齊亦不免⑦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⑧不賂秦。是故32)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33)速⑨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⑩,李牧連卻之⑾。洎⑿牧以讒⒀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⒁盡之際,可謂智力⒂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⒃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⒄,當tǎng)34)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作者: 蘇洵
原文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 ,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①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②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③”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④繼五國遷31)滅,何哉?與⑤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⑥喪,齊亦不免⑦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⑧不賂秦。是故32)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33)速⑨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⑩,李牧連卻之⑾。洎⑿牧以讒⒀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⒁盡之際,可謂智力⒂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⒃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⒄,當tǎng)34)與秦相較,或未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