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楊堅做瞭哪些影響千古的改革?確立三省六部制等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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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初期,是一個百廢待興、百亂待治的局面。隋文帝楊堅一登上金鑾寶座,就施展他的雄才大略,在多方面進行瞭一系列重大改革。
修訂開皇律
北周的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楊堅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經進行過改革,親手刪定《刑書要制》,但不太徹底。隋朝建立後,開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熲等人參考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 隋文帝又命蘇威、牛弘修改新律,刪除苛酷條文。《開皇律》將原來的宮刑(破壞生殖器)、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下頭懸掛在旗桿上示眾)等殘酷刑法予以廢除。規定一概不用滅族刑。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保留瞭律令五百條。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瞭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歷程,這就是封建五刑制。
《讀通鑒論》這樣贊評道:“古肉刑之不復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制,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於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復奏制度是從開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規定凡判處死刑的案件,須經“三奏”才能處決死刑。《隋書 刑法志》:“(開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決。”隋文帝還下詔:“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復治。”《開皇律》對後世律法影響深遠,隋文帝修訂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繼承瞭。
修訂開皇律
北周的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楊堅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經進行過改革,親手刪定《刑書要制》,但不太徹底。隋朝建立後,開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熲等人參考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 隋文帝又命蘇威、牛弘修改新律,刪除苛酷條文。《開皇律》將原來的宮刑(破壞生殖器)、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下頭懸掛在旗桿上示眾)等殘酷刑法予以廢除。規定一概不用滅族刑。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保留瞭律令五百條。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瞭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歷程,這就是封建五刑制。
《讀通鑒論》這樣贊評道:“古肉刑之不復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制,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於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復奏制度是從開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規定凡判處死刑的案件,須經“三奏”才能處決死刑。《隋書 刑法志》:“(開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決。”隋文帝還下詔:“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復治。”《開皇律》對後世律法影響深遠,隋文帝修訂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繼承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