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科舉舞弊哪朝最狠
文章分類:國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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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瞭防止科舉舞弊,1300年裡都設置瞭哪些考試制度?
科舉的本意在於公平取士,但是幾乎在與科舉誕生同時,違背公平競爭的各種舞弊、取巧的行為就出現瞭,因此,防止舞弊從一開始就是科舉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保證取士的公平,唐代不斷完善科舉考試的程序、評判標準,采取防范科場舞弊的措施。在考試程序方面,唐代省試中逐步建立瞭進士、明經等常科科目三場考試制度,從技術層面避免前場落第再參加後場考試等舞弊行為。五代時,這種三場考試制度又推行到州縣的考試中。唐代為防止科場舞弊實行瞭考試場所的鎖院制度,設置貢院印,以防違禁。為瞭確保閱卷公正無誤,建立瞭中書門下覆核和覆試制度,同時加強瞭對省試的監督。
資料圖
但是,唐代科舉還不能說是完善成熟的。唐代實行科舉之初,還保留有公薦制度,即所謂“臺閣近臣”可以向考官推薦“抱文藝者”,甚至預擬瞭榜上的名次。應舉者要向達官貴人獻納詩詞賦論作品,即所謂“行卷”,以備推薦。一些有影響的人物甚至被稱為“文章之司命,人物之權衡,一經品題,便作佳士”。然而這些達官貴人“去取不能無私”,這就為權要世傢子弟開瞭方便之門,甚至錄取“不以親則以勢,不以賄則以交”,那些“無媒無黨,有行有才”的人往往被拒之門外。
科舉的本意在於公平取士,但是幾乎在與科舉誕生同時,違背公平競爭的各種舞弊、取巧的行為就出現瞭,因此,防止舞弊從一開始就是科舉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保證取士的公平,唐代不斷完善科舉考試的程序、評判標準,采取防范科場舞弊的措施。在考試程序方面,唐代省試中逐步建立瞭進士、明經等常科科目三場考試制度,從技術層面避免前場落第再參加後場考試等舞弊行為。五代時,這種三場考試制度又推行到州縣的考試中。唐代為防止科場舞弊實行瞭考試場所的鎖院制度,設置貢院印,以防違禁。為瞭確保閱卷公正無誤,建立瞭中書門下覆核和覆試制度,同時加強瞭對省試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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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唐代科舉還不能說是完善成熟的。唐代實行科舉之初,還保留有公薦制度,即所謂“臺閣近臣”可以向考官推薦“抱文藝者”,甚至預擬瞭榜上的名次。應舉者要向達官貴人獻納詩詞賦論作品,即所謂“行卷”,以備推薦。一些有影響的人物甚至被稱為“文章之司命,人物之權衡,一經品題,便作佳士”。然而這些達官貴人“去取不能無私”,這就為權要世傢子弟開瞭方便之門,甚至錄取“不以親則以勢,不以賄則以交”,那些“無媒無黨,有行有才”的人往往被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