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_第六十八章-譯文、註釋、評析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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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善為士者①,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②;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③。
[譯文]
善於帶兵打仗的將帥,不逞其勇武;善於打仗的人,不輕易激怒;善於勝敵的人,不與敵人正面沖突;善於用人的人,對人表示謙下。這叫做不與人爭的品德,這叫做運用別人的能力,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註釋]
1、善為士者:士,即武士,這裡作將帥講。此句意為善作將帥的人。
2、不與:意為不爭,不正面沖突。
3、配天古之極:符合自然的道理。一說“古”字是衍文。
[引語]
這一章是專從用兵的意義上講戰略戰術的原則。其中心意思在於闡明上一章所講“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的道理。他要求人們不逞勇武,不輕易激怒,避免與人正面沖突,充分發揮人的才智能力,善於利用別人的力量,以不爭達到爭的目的。老子認為,這是符合於天道的,是古老的準則。
[評析]
本章的文字講用兵作戰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