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第七 二柄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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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 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 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 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下大鬥斛而施於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弒。子罕謂宋君 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宋君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劫。故今世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也。故劫殺擁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與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 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 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殺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 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 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與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 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 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殺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 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 臣不得朋黨相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