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第六 有度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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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荊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裡,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齊桓公並國三十,啟地三千裡,桓公之 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趙,取地河 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拔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佈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厘王死 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 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 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 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矣。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 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群臣廢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 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傢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托於群臣之傢也。故臣曰:亡 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傢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 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