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十大哲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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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約公元前600 - 公元前500)春秋時思想傢,道傢創始人。一說即老聃,姓李名耳,字伯陽,楚國苦縣今河南鹿邑東)厲鄉曲仁裡人,做過周朝“守藏室之史”管理藏書的史官),孔子曾向他問禮,後退隱,著《老子》。一說老子即太史儋,或老萊子。《老子》一書是否為老子所作,歷來有爭論。《老子》以“道”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以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乃“夫莫之命命令)而常自然”,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為客觀自然規律,同時又具有“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永恒意義。《老子》書中包括大量樸素辯證法觀點,如以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兩面,“反者道之動”,並能由對立而轉化,“正復為奇,善復為妖”,“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又以為世間事物均為“有”與“無”之統一,“有、無相生”,而“無”為基礎,“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馀”;“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道傢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是與儒傢同等重要,隻是在政治思想上一為表顯一為裹藏之別而已。而道傢在理論能力上的深厚度與辯證性,則為中國哲學思想中所有其它傳統提供瞭創造力的泉源。以下十句話正是《老子》的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