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統與法統在中國歷史中的體現
文章分類:國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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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國古代制度的學者,無不知道“外儒內法”的提法。用這四字概括中國古代的制度,確有獨到之處,具有相當的解釋力。但是,徑直地用這四字去理解中國古代制度,會發現與各種史料中所呈現的綜合的史實之間,還存在諸多障礙。
從施政目標看儒法分野
在西周時期,天子還能維持正常的天下格局,諸侯尚未坐大到可以無視天子權威和軍事實力,於是封建制保證瞭禮的有效性。禮是封建格局下經過各方勢力反復協調而產生的利益平衡機制,它雖然確定瞭各個階層享受不平等的利益,但在這個規定下,又要求各個階層的人各得其所,不能越禮行為,即使天子也不例外。也就是說,在封建制健全的時候,禮制就有保障。而“禮崩樂壞”恰是封建制衰頹的伴生現象。
從“忠君”看道統與法統
後人屢說孔孟之迂腐,其實這種迂腐隻是因為他們不可能預見到一種新“法統”將在中國得勢。當中央集權制誕生之後,封建制下的政治勢力相互制約的平衡格局消失瞭。秦以後的政治史,基本上可以從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勢力相對削弱這一線索上去理解。在這一新“法統”下,唯一可以與皇權相抗衡的,隻剩下兩種力量,一是農民在無法生存時揭竿而起的反抗能力;二是以信奉儒傢思想的儒生為主體的官僚階層。前者在平時不過是散沙一盤,隻有在生存都不能得到保障的時候,他們才可能聯合起來,並因聯合而產生驚人的破壞力。而在集權制這一新法統下,儒生的處境極為尷尬。他們委質為臣,就應該按照儒傢的理論,踐行忠恕之道。曾子說:“為人謀而不忠乎?”儒傢的“忠”雖不是絕對的,但一般來說,為人謀而不盡心盡力,則不可謂忠。或者說,在不能判斷君主為“獨夫”之前,就不能不竭誠盡忠。不過,這與法傢提倡的絕對忠君,畢竟還有差別。無論孔、孟、荀,對於湯武革命,從來是抱著肯定態度的。《孟子》說湯武誅桀紂是誅一“獨夫”,“未聞弒君”。而《韓非子·忠孝篇》卻說:
從施政目標看儒法分野
在西周時期,天子還能維持正常的天下格局,諸侯尚未坐大到可以無視天子權威和軍事實力,於是封建制保證瞭禮的有效性。禮是封建格局下經過各方勢力反復協調而產生的利益平衡機制,它雖然確定瞭各個階層享受不平等的利益,但在這個規定下,又要求各個階層的人各得其所,不能越禮行為,即使天子也不例外。也就是說,在封建制健全的時候,禮制就有保障。而“禮崩樂壞”恰是封建制衰頹的伴生現象。
從“忠君”看道統與法統
後人屢說孔孟之迂腐,其實這種迂腐隻是因為他們不可能預見到一種新“法統”將在中國得勢。當中央集權制誕生之後,封建制下的政治勢力相互制約的平衡格局消失瞭。秦以後的政治史,基本上可以從中央權力不斷加強,地方勢力相對削弱這一線索上去理解。在這一新“法統”下,唯一可以與皇權相抗衡的,隻剩下兩種力量,一是農民在無法生存時揭竿而起的反抗能力;二是以信奉儒傢思想的儒生為主體的官僚階層。前者在平時不過是散沙一盤,隻有在生存都不能得到保障的時候,他們才可能聯合起來,並因聯合而產生驚人的破壞力。而在集權制這一新法統下,儒生的處境極為尷尬。他們委質為臣,就應該按照儒傢的理論,踐行忠恕之道。曾子說:“為人謀而不忠乎?”儒傢的“忠”雖不是絕對的,但一般來說,為人謀而不盡心盡力,則不可謂忠。或者說,在不能判斷君主為“獨夫”之前,就不能不竭誠盡忠。不過,這與法傢提倡的絕對忠君,畢竟還有差別。無論孔、孟、荀,對於湯武革命,從來是抱著肯定態度的。《孟子》說湯武誅桀紂是誅一“獨夫”,“未聞弒君”。而《韓非子·忠孝篇》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