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中央對地方行政的監察制度
文章分類:國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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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和監察是加強對地方行政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措施。監察制度問題,本質上是如何增強自身免疫功能的問題,所以說這個歷史上的制度建設問題的現實性亦很強。從如何加強對地方行政機構的監督,如何使各級檢察機構實施的監察真正有效,看一下中國歷史上這方面的成敗得失,或許對我們加強監察制度建設會有一些啟示。今先錄網友跟帖全文如下:
漢朝的刺史制度成立之初,其秩六百石,而其監察的郡守一般是二千石的大官,其用意誠如朱老先生所分析。無奈刺史之職“代”有變化,最後竟演變成封疆大吏,完全錯失監察原意。看來監察部門或人員的職位高低對於監察力的發揮是各有利弊。
中國歷史上對地方行政的監督,從監督思想的明示、監督制度的設計、監督機構的演化、監督的實際效果,都有非常深刻的變化和不同的內涵,其中有經驗,亦有教訓。歷朝歷代都有許多反復,就以監督人員職位高低來說,亦各有利弊。本文中就中央對地方行政機構的監督略說其梗概。
一
中國古代的行政體制是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體制,國傢的行政機構是金字塔式的層級結構,地方行政機構郡、縣二級都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機構,不是地方自行產生的自治機構。在帝王制度下,如何使一個如此龐大的官僚機器能有效地運行,從春秋戰國起,便成為一個擺在中國思想傢面前必須面對的問題。故中國監察制度的背景和起源,便是戰國時期中央集權官僚制成型以後,如何調控這個龐大官僚機器的問題。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傢是偏重於倫理觀念,強調以禮治國,通過禮儀制度來確定人與人之間從傢庭到國傢及整個社會的等級秩序。但這一套龐大的官僚機器自上而下如何運轉,專靠禮儀制度那就顯得不足瞭,它需要法令來統一國傢各級官僚機構執行相應的政策,如何保證各級機構的官吏真正履行中央規定的政策和法令,那就把監察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瞭。故監察的對象是官吏,不是民眾。
漢朝的刺史制度成立之初,其秩六百石,而其監察的郡守一般是二千石的大官,其用意誠如朱老先生所分析。無奈刺史之職“代”有變化,最後竟演變成封疆大吏,完全錯失監察原意。看來監察部門或人員的職位高低對於監察力的發揮是各有利弊。
中國歷史上對地方行政的監督,從監督思想的明示、監督制度的設計、監督機構的演化、監督的實際效果,都有非常深刻的變化和不同的內涵,其中有經驗,亦有教訓。歷朝歷代都有許多反復,就以監督人員職位高低來說,亦各有利弊。本文中就中央對地方行政機構的監督略說其梗概。
一
中國古代的行政體制是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體制,國傢的行政機構是金字塔式的層級結構,地方行政機構郡、縣二級都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機構,不是地方自行產生的自治機構。在帝王制度下,如何使一個如此龐大的官僚機器能有效地運行,從春秋戰國起,便成為一個擺在中國思想傢面前必須面對的問題。故中國監察制度的背景和起源,便是戰國時期中央集權官僚制成型以後,如何調控這個龐大官僚機器的問題。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傢是偏重於倫理觀念,強調以禮治國,通過禮儀制度來確定人與人之間從傢庭到國傢及整個社會的等級秩序。但這一套龐大的官僚機器自上而下如何運轉,專靠禮儀制度那就顯得不足瞭,它需要法令來統一國傢各級官僚機構執行相應的政策,如何保證各級機構的官吏真正履行中央規定的政策和法令,那就把監察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瞭。故監察的對象是官吏,不是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