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志第十四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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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火 草妖 羽蟲孽 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厥咎舒,厥罰常燠,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蠃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征。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餘傢,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征,遂反叛攻浮,卒誅滅。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後在南宮。明年,竇太後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閣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後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後挾偽道事,遂廢,遷於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