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志第四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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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朔 立春 五供 上陵 冠 夕牲 耕 高禖 養老 先蠶 祓禊
夫威儀,所以與君臣,序六親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儀,上替下陵,此謂大亂。大亂作,則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故記施行威儀,以為《禮儀志》。
禮威儀,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歷,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皁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褲襪,以行禮,如故事。
立春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鬥食令史皆服青幘,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立春之日,下寬大書曰:“制詔三公:方春東作,敬始慎微,動作從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皆須麥秋。退貪殘,進柔良,下當用者,如故事。”
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