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紀第二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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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光武第四子也。母陰皇後。帝生而豐下,十歲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師事博士桓榮,學通《尚書》。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年三十。尊皇後曰皇太後。
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於原陵。有司奏上尊廟曰世祖。
夏四月丙辰,詔曰:“予未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寧。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假於上下,懷柔百神,惠於鰥、寡。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遺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粟,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 而後捕系者,悉免其刑。又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