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惠帝紀第二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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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後。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後曰皇太後。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禦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稅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系;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傢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元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薨。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賜民爵,戶一級。
春正月,城長安。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元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薨。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賜民爵,戶一級。
春正月,城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