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_第三章-譯文、註釋、評析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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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不上賢①,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②,使民不為盜③;不見可欲④,使民不亂。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⑤,實其腹,弱其志⑥,強其骨,恒使民無知、無欲也。使夫知不敢⑦、弗為而已⑧,則無不治矣⑨。
[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才就不會不太平瞭。
[註釋]
①上賢: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賢: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貴:重視,珍貴。貨:財物。
③盜:竊取財物。
④見xian):通“現”,出現,顯露。此是顯示,炫耀的意思。
⑤虛其心:虛,空虛。心:古人以為心主思維,此指思想,頭腦。虛其心,使他們心裡空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