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第十一 孤憤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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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 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傢,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 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途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當途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 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途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因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 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 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途之人乘五勝之 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 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戮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可借 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 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當途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 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途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因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 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 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途之人乘五勝之 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 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戮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可借 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 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