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等級制度,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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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制度裡,貴族處於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人侵占其他國傢建立政權後,就出現瞭包括蒙古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瞭帝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元帝國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全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而元帝國在民族文化上則采用相對寬松的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國內各個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並鼓勵國內各個民族進行文化交流和融合。元帝國還包容和接納歐洲文化,甚至能準須歐洲人在帝國做官,通婚等。歐洲著名歷險傢馬可.波羅曾是元帝國的重要官員。
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
色目人繼蒙古人之後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漢人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
南人為第四等,指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
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
色目人繼蒙古人之後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漢人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
南人為第四等,指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