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變法資料介紹,熙寧變法王安石兩次推行新法均以失敗告終
文章分類:歷史故事
你也會想看的:論武俠打鬥,金庸與古龍筆下的招式誰更最接近實戰?
熙寧變法
北宋經仁宗、英宗至神宗時期社會趨於穩定,經濟規模空前,文化更是盛極一時。神宗為使社會有所發展,1067年,宋神宗即位,決心變法。1068年熙寧元年),王安石被召到開封,主持變法工作。公元1069年任用王安石為相,推行新法。趙頊和王安石的新政策在公元1069年以後陸續實行。
1069年春,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訂變法。概括而言,新法內容大體可分為兩方面,即“富國”和“強兵”。富國方面王安石頒佈青苗法。各地方政府每年分兩次舉行放款,聽民戶自願借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十五貫,第五等戶和客戶不得過一貫半,借貸期限為半年,出息二分。當時民間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為常,甚至有超過兩倍到三倍的。
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等高下分派。凡單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在法令頒佈之後的七個年頭裡,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募役法。把原來按照主戶戶等輪充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募役的費用,由管轄區內的主戶按照戶等高下分擔。原來有差役負擔的人傢所交納的叫“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寺觀戶及坊郭戶、女戶、單丁戶、未成丁戶,也都得按照戶等出“助役錢”,其數目比免役錢減半。
北宋經仁宗、英宗至神宗時期社會趨於穩定,經濟規模空前,文化更是盛極一時。神宗為使社會有所發展,1067年,宋神宗即位,決心變法。1068年熙寧元年),王安石被召到開封,主持變法工作。公元1069年任用王安石為相,推行新法。趙頊和王安石的新政策在公元1069年以後陸續實行。
1069年春,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訂變法。概括而言,新法內容大體可分為兩方面,即“富國”和“強兵”。富國方面王安石頒佈青苗法。各地方政府每年分兩次舉行放款,聽民戶自願借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十五貫,第五等戶和客戶不得過一貫半,借貸期限為半年,出息二分。當時民間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為常,甚至有超過兩倍到三倍的。
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等高下分派。凡單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在法令頒佈之後的七個年頭裡,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募役法。把原來按照主戶戶等輪充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募役的費用,由管轄區內的主戶按照戶等高下分擔。原來有差役負擔的人傢所交納的叫“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寺觀戶及坊郭戶、女戶、單丁戶、未成丁戶,也都得按照戶等出“助役錢”,其數目比免役錢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