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古代時人們是如何保護野生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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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
近日,河南大學生閆嘯天在自傢門口掏鳥窩被判刑10年半的消息,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人們不僅關註司法部門最終如何裁定這個判決,更進一步思考:在野生動物保護上,政府、社會、法律和個人都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該怎麼做?其實,自古以來,人們都非常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而且有獨到和成熟的經驗、做法。我們不妨來看看,在古代,人們都是怎麼做的。
最早的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和法令
早在幾千年前的五帝時代,就非常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當時管理山澤鳥獸的官員被稱為“虞”。大禹治水時,舜帝同時派益為“虞”。現在看來,“虞”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態保護機構和官職,所以益是世界上第一位生態保護官員。
後來,在儒傢經典著作《周禮》中,詳細地記述瞭周代管理山林川澤官員的建制、名稱、編制及職責等。周代設地官,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員中的六卿之一,地位非常重要。他分管農、林、牧、漁等生產部門。而下屬山、林、川、澤的官吏分別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並按山林川澤的大小制定瞭大、中、小三類機構,及員工的數目編制。可見當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機構是相當健全的,其職責也很明確。周以後的朝代多數也設置瞭虞、衡等機構來管理山林川澤等,以保護環境和野生動物。其中專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叫“跡人”,由“跡人”設立界限、禁令,派人守護。凡田獵者都必須聽從“跡人”的命令。規定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