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貨殖傳第六十一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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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於皂隸、抱關、擊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於是辯其土地、川澤、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種樹畜養;五谷六畜及至魚鱉、鳥獸、雚蒲、材幹、器械之資,所以養生送終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時,而用之有節。草木未落,斧斤不入於山林;豺獺未祭,罝網不佈於野澤;鷹隼未擊,矰弋不施於徯隧。既順時而取物,然猶山不茬蘗,澤不伐夭,蟓魚卵,咸有常禁。所以順時宣氣,蕃阜庶物,蓄足功用,如此之備也。然後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征發期會,而遠近咸足。故《易》曰“後以財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此之謂也《管子》雲古之四民不得雜處。士相與言仁誼於閑宴,工相與議技巧於官府,商相與語財利於市井,農相與謀稼穡於田野,朝夕從事,不見異物而遷焉。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各安其居而樂其業,甘其食而美其服,雖見奇麗紛華,非其所習,辟猶戎翟之與於越,不相入矣。是以欲寡而事節,財足而不爭。於是在民上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