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上 律歷志第一上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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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於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咸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書》曰:“先其算命。”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至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咸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書》曰:“先其算命。”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至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