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傢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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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完者,陳厲公他之子也。完生,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卜完,卦得觀之否:“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而在異國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孫。若在異國,必薑姓。薑姓,四嶽之後。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厲公者,陳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厲公兄鮑立,是為桓公。桓公與他異母。及桓公病,蔡人為他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他,為厲公。厲公既立,娶蔡 女。蔡女淫於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林自立,是為莊公。故陳完不得立,為陳大夫。厲公之殺,以 淫出國,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他”,罪之也。
莊公卒,立弟杵臼,是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殺其太子禦寇。禦寇與完相愛,恐禍及己,完故奔齊。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負簷,君之惠 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齊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謂鳳皇於蜚,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薑。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 京。”卒妻完。完之奔齊,齊桓公立十四年矣。
厲公者,陳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厲公兄鮑立,是為桓公。桓公與他異母。及桓公病,蔡人為他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他,為厲公。厲公既立,娶蔡 女。蔡女淫於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林自立,是為莊公。故陳完不得立,為陳大夫。厲公之殺,以 淫出國,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他”,罪之也。
莊公卒,立弟杵臼,是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殺其太子禦寇。禦寇與完相愛,恐禍及己,完故奔齊。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負簷,君之惠 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齊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謂鳳皇於蜚,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薑。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 京。”卒妻完。完之奔齊,齊桓公立十四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