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慎行論第二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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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行
一曰: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溪,雖悔無及。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則可與言理矣。
荊平王有臣曰費無忌,害太子建,欲去之。王為建取妻於秦而美,無忌勸王奪。王已奪之,而疏太子。無忌說王曰:“晉之霸也,近於諸夏;而荊僻也,故不能與爭。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說,使太子居於城父。居一年,乃惡之曰:“建與連尹將以方城外反。”王曰:“已為我子矣,又尚奚求?”對曰:“以妻事怨,且自以為猶宋也。齊晉又輔之。
將以害荊,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執連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郄宛,國人說之。無忌又欲殺之,謂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飲令尹酒。”又謂郄宛曰:“令尹欲飲酒於子之傢。”郄宛曰:“我賤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來辱,我且何以給待之?”無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門,令尹至,必觀之己,因以為酬。”及饗日,惟門左右而置甲兵焉。無忌因謂令尹曰:“吾幾禍令尹。郄宛將殺令尹,甲在門矣。”令尹使人視之,信。遂攻郄宛,殺之。國人大怨.動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謂令尹曰:“夫無忌,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