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哀公三年
文章分類:古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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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宋樂髡帥師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傳】三年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逾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禦書,俟於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禦公立於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沈也。”於是乎去表之藁,道還公宮。
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劉氏、范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為討。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
秋,季孫有疾,命正